为提升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和效益,拓展审计结果运用的深度和广度,近日,省纪委机关、省委组织部、省委巡视办、省委审计办、省审计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《山东省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建立健全报告分送、结果会商、情况通报、责任追究、整改落实、检查反馈等系统集成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,推动将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、任免、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。
《办法》明确了各方运用审计结果的责任,更加突出纪检监察机关、组织部门、巡视巡察机构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、有关主管部门运用审计结果的职责,明确每年年底向审计机关书面反馈审计结果运用情况。
《办法》创新提出,纪检监察机关、组织部门、审计机关对审计结果进行会商研判,区分审计查出问题数量、问题性质和严重程度,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提出特别关注、重点关注、一般关注的三类监督预警等次,研究提出处理意见。
《办法》规定,审计机关要加大对普遍性、典型性、倾向性问题的分析提炼,区分市县党政、部门单位、省属高校、省属国有企业等类别,形成经济责任审计综合报告,将需纪检监察机关、组织部门等督办问责的问题,梳理形成重大问题线索清单,一并呈报审计委员会,推动干部监督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追责问责。